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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有关部门废止《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》
日期:2007/7/10 16:05:51
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称,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已联合发出通知,决定自本月起废止《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》。

  原有考核办法旨在扩大出口、鼓励企业出口创汇。不过,由于中国近年来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,外汇储备高居不下,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,抑制顺差增加已成中国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。

  通知要求,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、外汇部门和各省(市)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。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,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。

  根据通知,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、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,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。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,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。

  根据通知,前几年发布实施的《关于执行〈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》、《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出口收汇考核问题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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